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
马上进入8月,持续4、5个月的医药流通行业大整治已经解禁尾声。大部分省份已经进入了督查检查和总结工作阶段,但也有部分省份还在持续得进行异地交叉检查。
省份
时间
检查形式
检查处理办法
广东
9月
总结督查
1, 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2, 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3, 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河北
9月
总结督查
1,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目前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索证索票不及时、企业资质更新不及时、药品存放不规范等方面。
2, 发现的问题不突出,还未能查出深层问题隐患,药品流通监管的危机感需进一步增强。
3, 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对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5, 对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安徽
9月
总结提高
常态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常态监管措施,确保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合规。书面总结应于2016年9月25日前报送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湖北
8.16-9.15
异地交叉检查
1,各市州局应将辖区内开展交叉检查的有关情况,于8月15日前以《跨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送省局。
2,由省局根据企业提交的自查与整改报告及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采取跨地市(州)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湖南
9.01-9.15
违法查处
1,省局和各市州局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2,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足以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吊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治。
4,重大、复杂或跨市州、跨省市区的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局、国家总局依法组织查处。5,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9.16-9.30
总结通报
省局和各市州局对全省和本市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制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公布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各市州局整治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省局器械处;省局9月30日前向国家总局报告全省整治工作情况。
河南
8月30日完成
开展督查
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进展和依法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也可结合省局开展的飞行检查一并进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当地政府,并全省通报批评。
吉林
8月
9月
工作总结
各地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省局视情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8月10日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福建
9月20日
督查、抽查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局。
江西
9月
监督检查
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陕西
9月
专项督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卫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问题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
9月
总结汇总
根据各盟市局上报的总结,汇总、分析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制定全区医疗器械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管互查人员培训,进行全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互查工作。
黑龙江
9月
整治总结
省局总结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监管工作特点,查找不足,提出加强监管工作措施。
山西
9.01-9.15
集中整治
局部抽查
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和此次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少于30%
广西
9.01-9.15
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甘肃
0.01-9.15
飞行检查
跟踪检查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不按GSP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16-9.25
总结汇报
青海
9.01-9.30
总结督查
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浙江
9.01-9.25
总结督查
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川
9月
飞行检查
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药品等品种。
辽宁
9月
异地交叉检查
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
山东
9月
日常监管
投诉举报
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
海南
9月
异地交叉检查
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
贵州
9月
市局抽查
省局核查
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云南
9月
异地交叉检查
到期未报告的,由省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西藏
9.01-9.25
认真总结
常态监管
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的或者对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宁夏
9月
异地交叉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
新疆
9月
异地交叉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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