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药物品类管理十大雷区!

来源: 药店百宝箱/yaodianbox



品类管理是一个严谨的系统工程,品类管理是一门科学的零售业态技术,品类管理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药品零售行业内平价药房的掘起、发展和壮大,导致行业毛利率骤降,盈利能力每况而下,而应运而生的一件新生事物。笔者相信,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或者说是新鲜技术的运用,都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



误区一:品类管理是企业战略


据笔者观察和了解,国内较大规模的药品零售企业都在做或者准备做品类管理;也确是将品类管理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企业高层思想统一,组织架构也开始搭建。但在如何将战略转化为战术方面却遇到了障碍。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药品零售行业关于品类管理的成功的案例基本没有。然而,正如天下没有相同的二片树叶一样的道理,天下没有二个完全相同的企业。品类管理是方法论,需要根据不同企业、企业不同的阶段而实施同一原理,而不同阶段的品类管理技术。比如:试点工作,究竟是试点少数门店所有品类,还是在少数门店试点个别品类?都是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而定。俗话说:“思维决定出路”不错,但要将思路演变成行动,并且是正确的行动,才可能事半功倍。否则,既使思路正确,而方法错误,也将是事倍功半。



误区二:品类管理是采购(商品)部门的工作


笔者就曾偶遇同行故友,在探讨品类管理工作时说:如何重视品类管理工作,其采购部在原有编制的情况下,增设了6名编制负责品类管理工作。当笔者咨询效果怎样时,方知:领导很重视,新品种也采购不少,仅认为品类管理就是高毛利品种的引进。对门店和员工既未做培训,也未做具体量化要求,更未做绩效的考核,这样能有效果吗?



误区三:品类管理工作是以供应商为主的工作


笔者了解到有一部份很有规模优势的连锁药店,在坐等供应商前来帮助和指导,认为品类管理工作以供应商为主,而零售商仅是协助为辅。笔者认为,虽说品类管理工作开展确是离不开供应商的支持和协助,但零售商应变被动为主动。站在零售商的角度来看,更是应该全面操盘品类管理工作。因为品类管理的二大核心技术:货架优化和品种优化都发生在零售商。而供应商仅能按照零售商的实际需求,也就是消费者实际需求,供应所需品种、完善品类,货架优化更是零售商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误区四:品类管理就是分类管理


笔者认为品类管理既是经营理念,又是营运技术,而分类管理属于药品质量管理范畴,执行四分开原则。只能说药品的分类管理,相比综合超市、家电超市,更加奠定了品类管理的基础;药店更加有利于品类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具专业化。因为分类管理实际上已经相对的按照消费者需求做了相关陈列。只需要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分类品种按市场销售情况分为ABC类;以及顾客需求的目标品类、辅助品类、季节性品类和方便性品类的陈列和销售。



误区五:品类管理就是高毛利产品的销售


提升门店销售毛利率,确是品类管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但唯一毛利提升的导向,导致结果是员工过渡促销,夸大疗效,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严重者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笔者了解国内大多数药店做的品类管理工作,均是引进一批高毛利产品在做人力促销而已,在短期内也确是起到了提升毛利的作用。但毛利的空间提升是有度的,当达到某个高峰后,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层出不穷的品种品牌的进入。而忽视了品种优化和及时更新换代。品种优化的标准,是以消费者真正需求为前提,而短期内强力人工促销,并不能说明真正的市场需求。一旦过度,再好品牌品种,也要卖砸。因为任何药都不是万能的,任何药都有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误区六:品类管理将品牌药赶下货架


按照品类管理的品类分类原则:首当其冲的是顾客需求的“目标品类”,在药店就是指的:“品牌药”。其品牌药具有质量信誉,疗效确切,市场需求大,价格透明度高,能满足顾客情感需求,但药店毛利空间很小等特点。所以说,品牌药是药店顾客需求的重点产品,不但不能赶下货架,更要重点陈列。只是在程列过程中,可以按照价格高低;高、中、低档和功效等原则分别陈列,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和方便选购。所以说,将品牌药赶下货架,有违品类管理的原则,也有损企业形象,是唯一追求企业



误区七:“双模式”实行品类管理


所谓“双模式”是指在同药店内同一区域实行“驻店促销员”和“药店营业员”二种情况并存。按照销售模式分类:一是全面品种销售:产品线太长,无重点产品,无绩效考核。二是单一品种销售:指的就是驻店促销员模式,品种单一,只销售代表厂商产品,人力资源浪费。三是品类管理销售:有重点产品,有严格绩效考核等。所以说,目前有连锁企业,在“双模式”情况下做所谓“品类管理”是不会有效果。据观察有著名连锁企业,就在做“双模式”品类管理。门店员工绩效考核也未做。企业效益能增加吗?



误区八:品类管理影响营业外收益


按照品类管理实行的原则:必须厂商和药店合作才能完成。而厂商和药店合作的前提之一,连锁药店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药店没有规模优势,也就是销售优势,厂商自己是不会支持你做什么品类管理,也不可能给你很大的营业外收入。据笔者经验,连锁药店销售规模过亿元后,才有和厂商合作做品类管理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品类管理,营业外收入不但不会减少,还可能增加。



误区九:品类管理导致药店人力成本增加


若按照笔者实践经验理解:药店做品类管理的前提:在药店只能做品类管理销售模式,清除全面品种销售和单一品种销售模式,这样一来,驻店促销员“下岗”了,门店营业员数量上是需要相应增加,药店付出的人力成本也要相对增加。然而,在实行品类管理销售模式下,以一个销售亿元的企业来计算,每提升毛利率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提升100万毛利。一般来讲,操作得当的话,提升毛利几个百分点并不是难事。另外在营业外收入未减少的情况下,其药店绝对利润额是百万以上的大幅度提升。



误区十:品类管理是实行厂商和药店“双赢”


所谓“双赢”是厂商和零售商利益最大化。笔者认为这一个狭意的观念。因为品类管理是遵循的:”高效率的消费者回应的原理”。以保证消费者高度满意和实现顾客忠诚为前提,是全面满足顾客的功能利益和情感利益的需求。所谓功能利益指的是价格、品种、疗效等。情感利益,主要指的是品类品牌、药店品牌以及药店亲情化服务,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所以说:只有当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利益都得到保证下,才能顺利长久开展品类管理,也就是所谓“三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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