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家
8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新疆博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GSP证书。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收回新疆博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川眉山:9家
8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5号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仁寿县文林镇科欣堂大药房、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正连锁六十九店、丹棱县圣丹大药房大雅加盟店、丹棱县仁美镇利佰信大药房、彭山区远恒药品永健店、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捌拾加盟店、洪雅县众康药房、眉山市小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陆店、东坡区上工堂大药房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陕西汉中:7家
8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收回部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第二批》》,在汉中市药监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汉台区武乡镇桂林堂大药房、汉中同仁大药房、南郑县福安大药房、城固县朝阳仁和大药房、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路惠梅大药房、南郑县同心药店、汉中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航院新村店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经8月25日汉中市药监局会议研究决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湖南郴州:5家
8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第二批)》,8月22日-8月25日,该局对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辖区内13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组发现桂阳县五云观大药房东塔店、桂阳县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北关佳圆店、湖南省同心同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桂阳蔡伦店、临武县又一春药房、嘉禾县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5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江西抚州:3家
8月30日,江西省抚州市药监局发布《抚州市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8月16-17日,该局组织对江西千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三家门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均存在问题。
抚州市药监局决定收回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交通路三店、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舍一店的GSP证书,要求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交通路二店限期整改,并提请省局收回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GSP证书及核减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