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政实施首案,社区“三师共管”,20种医械关税取消……

来源: 中国药店/zgyd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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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提“孝老假”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日前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同时,十三五期间,北京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即住房抵押养老。

 

在此之前,全国不少地区都提出了类似的休假概念。例如,今年5月,河南省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中就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而不久前公布的《安徽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安徽省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子女照顾失能父母将享受带薪休假或政府补贴。另外,江苏省也在探索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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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狗发布医疗广告涉嫌未尽审查义务被立案


据北京海淀工商分局消息,因涉嫌在搜索引擎中发布违法广告,海淀工商分局对北京宝岛妇产医院、京科肝泰医院、北京龙城医院以及百度、搜狗引擎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北京首例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案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这条规定也被普遍认为是给“竞价排名”戴上了“紧箍”。

 

此前,海淀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公司进行了指导,尤其针对百度、搜狗等大型搜索引擎进行了特别强调,要求“商业推广”搜索信息要明确标识为“广告”。此次巡查,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网民热议的医疗行业进行了着重检查。执法人员使用百度、搜狗搜索平台对200余家医疗单位进行了网上巡查时,发现“广告”标识已经取代原来的“商业推广”。但是,当执法人员输入医院名称时,仍有部分医院在搜索引擎中的“广告”部位出现含有绝对化用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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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师共管”将患者黏在社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厦门医改进展媒体沟通会。据厦门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杨叔禹介绍,截至20166月,厦门市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师共管”常规管理高血压患者19.9万人,规范管理率为61.3%,血压控制达标率为51.7%;管理糖尿病患者8.2万人,规范管理率为60.5%,控制达标率为44.0%。血压控制达标率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较“三师共管”前均提升了20%以上。

 

“三师共管”,即由大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家庭医师和健康管理师组团为慢病患者服务。杨叔禹表示,厦门市着力解决基层“接得住”、医院“舍得放”、患者“愿意去”3个关键环节,逐步构建起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相结合的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后,厦门市慢性病基层首诊制度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9.40%,2016年1月~6月同比提升54.60%。对2.5万名患者进行的就诊跟踪统计分析显示,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就诊率从40.7%上升到78.1%,高血压患者从72.6%提高到95.7%。同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量开始下降,2015年较前一年下降6.02%,2016年1月~6月同比下降7.82%。患者看病等待时间从40分钟下降至10分钟以内。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表示,厦门推进分级诊疗实践从5个方面为全国医改提供了参考:一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二是坚持群众自愿,柔性引导;三是坚持以慢性病为切入点;四是坚持机制创新,通过“三师共管”模式把资源有效利用起来;五是坚持政策联动,使有关部门形成持续推动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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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医械关税将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据此,我国将于近期开始对从WTO成员进口的201项产品逐步降低关税,并最终取消关税。20种医疗器械和组件在降税行列。

 

据悉,新增列入《信息技术协定》的医疗器械大多为中高端产品,包括有心脏起搏器、心电图记录仪、X射线断层扫描仪、核磁共振成像装置、超声扫描设备、眼科、外科、口腔科设备等约20种医疗器械产品和组件。

 

业内人士表示,对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既有压力和挑战,也是机遇,可谓“冰火两重天”。好处在于,可为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降低国内医械企业的进口成本;坏处则在于,将为跨国医械巨头增添价格竞争力,或对现有市场格局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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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行为拟被视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明确,7种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属于数据造假,相关药品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对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

 

根据公告,被定性为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具体行为包括,修改或编造受试者信息、试验数据、试验记录、试验药物信息,无合理解释;以参比制剂替代试验组用药、以试验组用药替代参比制剂或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试验用药品,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隐瞒、弃用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性使用试验数据;瞒报或漏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瞒报或漏报合并试验方案禁用药物;故意损毁、隐匿临床试验数据或数据存储介质;其他故意破坏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其中,对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告明确,临床试验机构存在3个及以上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吊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其机构内已受理的所有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同一个专业出现2个及以上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其专业内已受理的所有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行为人能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报告问题,主动撤回申请的,可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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