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社会办医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或将是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中涉及医疗领域的重点督查工作之一。
8月30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指出9月18-30日,国务院将派出20个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中涉及医疗领域的督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督查通知中要求,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
《意见》中涉及民间投资医疗的内容包括: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1)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2)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对社会办医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或将是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中涉及医疗领域的重点督查工作之一。
此外,第三次督查工作的通知中还明确提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表示,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上,国务院要求督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及群众医疗满意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及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
作者: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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