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商、配送商: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计委、政管办、医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采购人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投资建成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非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二、采购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实施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属于集中采购范围药品。
三、采购方式
实行分类采购,包括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和定点生产采购等方式。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根据国家或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进行调整。
五、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六、采购文件发布方式:在药品申报系统、药品交易系统及基药交易系统内发布,请各有关单位自行进入系统下载。
七、招标采购目录药品材料递交审核及申报确认时间: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11月28日照常上班。
八、招标采购目录药品网上报价时间: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11月29日照常上班。
九、招标采购目录药品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十、招标采购目录药品材料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采购中心”)二楼大厅(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桃源校区旁)。
十一、工作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编:530021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7301、2831753、2840557
传真: 0771-2839013、2840321
网址:http://www.gxyxzb.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