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注意!医保定点药店专项整治来了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安徽省马鞍山市药监局决定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违规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

9月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药监局发布《医保定点药店违规销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1月10日,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违规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1、检查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零售药店在药品采购、销售、陈列检查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购销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确保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完整运行。

2、检查零售药店“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执行情况。

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GSP的原则规定,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零售药店必须如实开具发票,严禁非药品假借药品销售名义开具发票;严禁假借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开具医保目录外药品开具发票;严禁假借本药店未经营的药品名称开具发票。

(2)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处方药销售的相关规定,严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特别是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抗肿瘤类、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处方药等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并保留处方备查。

(3)零售药店必须做到所有药品账目与实际相符,严禁以药换药,以药换物。

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0日前)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2016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整治处理(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措施

1、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县局一经发现定点药店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应按照违反GSP“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将其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于年终向社会公布。对于屡次违规的,应按照省局有关规定收回GSP证书,责令其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2、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县局一经发现定点药店存在上述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嫌疑或线索的,除按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同时将案件线索立即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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