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注意!这些过票行为构成犯罪

来源: 39医药公社/y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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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买高卖虚开增值税发票,安徽多家医药公司高管涉案!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徽多家医药公司高管涉嫌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仅一家医药公司就涉嫌虚开了4100万余元增值税发票。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顾某伙同被告人王某、陈某、方某承包经营大德昌公司,通过低买高卖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大德昌公司通过被告人桑某介绍,接受贵州金玉堂药业有限公司、鹏翔药业有限公司、海明药业有限公司、祥瑞药业有限公司、秋根泉药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9份、税额1500余万元。


  此后,他们又接受了多家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统计显示,大德昌公司共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8份,税额4100万余元。大德昌公司以收取票面价税合计7%至9%左右的卖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方认为,被告人顾某、王某、陈某、方某等19人,被告单位润生公司、佰润公司、绿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顾某、王某、陈某、方某虚开4100万余元。


  检方认为,19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一直被认为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发布的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披露,下一步,将启动建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正推行“两票制”的医药流通领域更是一场巨大的考验。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工作则提出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那么,药企应该如何避开相关雷区呢?


  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的《发票违法行为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一文中,更是详细列出了发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文章中列出了几类详细情形,税务部门可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一、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所称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代扣境外增值税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等。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餐饮服务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分别涉嫌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非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一般普通发票,如建安发票、货物销售发票等,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三、非法购买发票,非法持有发票的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如服务业、餐饮业发票等其他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以上构成犯罪的标准,也就是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章综合《市场星报》以及《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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