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小霞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来源: 药评中心
一、儿童年龄界定
“儿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1.胎儿期:
从精子和卵子结合、新生命的开始直到小儿出生统称胎儿期。临床上也常按胎儿发育情况将这一阶段划分胚胎期和胎儿期。
2.新生儿期:
指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到刚满28天为止这一时期。新生儿其实是人类独立生活的开始阶段,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发病率和病死率高,尤其第一周新生儿为最高。
3.婴儿期:
从出生到满一周岁以前为婴儿期,这阶段小儿以乳汁为主要食品,故又称为乳儿期。这是小儿出生后生长发育第一个最为迅速的时期;对营养素和能量的需求量相对较高,但是消化吸收功不完善,因此消化紊乱和营养紊乱性疾病多见。基础免疫程序在这个年龄阶段完成。
4.幼儿期:
1周岁以后到满3周岁之前成为幼儿期。由于活动范围增大,对各种危险的识别能力不足,故应注意防止意外创伤和中毒。
5.学龄前期:
3周岁后到6-7岁入学前为学龄前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可塑性较大,应注意早期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6.学龄期:
从6-7岁到12-13岁进入青春期成为学龄期。此期各器官形成(除生殖器官外)接近成人,智能发育更加成熟,是学习的重要时期。
7.青春期:
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发育成熟、身高停止增长的时期为青春期。女孩一般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开始到18-2岁,是人生第二个体格生长高峰。此时期是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重要时期,针对性进行青春期卫生保健,将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用药剂量换算
1.根据成人体重计算: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重/70kg
缺点:对年幼儿剂量偏小,而对年长儿,特别是体重过重儿,剂量偏大。
因此计算剂量时应同时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小所需剂量应相对大些,故常以高限数值计算。
这是因为:药物代谢与体表面积有关,年龄越小,体表面积相对越大,则用药量相对较多。较大儿童按体重计算,所得剂量超过成人剂量时,以成人剂量为限。
2.按儿童年龄计算:
有时只知道成人剂量,而不知道每千克体重用量时,可按儿童年龄计算:
1岁以内的剂量=0.01×(月龄+3)×成人剂量
1岁以上的剂量=0.05×(月龄+2)×成人剂量
Fried公式:婴儿剂量=月龄×成人量/150
Young公式:儿童剂量=年龄×成人量/(年龄+12)
3.按体表面积计算:
(1)药品说明书按体表面积已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每次(日)剂量/ m2
(2) 药品说明书未按体表面积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1.73 m2
由于很多生理过程(如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与体表面积的关系比与体重、年龄更为密切,因此按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更为合理,适用于各个年龄段,包括新生儿至成年人,即不论任何年龄,其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用药剂量是相同的。适用于安全范围窄、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抗肿瘤药、激素等。
儿童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折算表:
年龄
体重(kg)
体表面积(m2)
出生
3.0
0.21
1月龄
4.0
0.24
2月龄
4.5
0.26
3月龄
5.0
0.27
4月龄
5.5
0.28
5月龄
6.0
0.31
6月龄
6.5
0.33
7月龄
7.0
0.35
8月龄
7.5
0.36
9月龄
8.0
0.38
10月龄
8.5
0.40
11月龄
9.0
0.42
12月龄
10.0
0.44
2岁
12.0
0.52
3岁
14.0
0.59
4岁
16
0.66
5岁
18
0.73
6岁
20
0.80
7岁
22
0.89
8岁
24
0.94
9岁
26
1.00
10岁
28
1.08
11岁
30
1.15
12岁
33
1.19
13岁
36
1.26
14岁
40
1.33
15岁
45
1.43
16岁
50
1.50
17岁
55
1.55
18岁
60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