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药企被收回/撤销GSP

来源: 时时医药/BCY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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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两个通告,收回3家药企、撤销1家药企的GSP证书。


通告指出,柳州市龙腾医药有限公司广西药材有限公司广西同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收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广西灵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GSP证书是药品流通环节必备资证,所有有关药品的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或单位都需向药监部门申请并获得GSP证书后才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证书被收回或撤销期间,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为。


GSP证书被收回的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即可提出复查申请,通过检查后可以拿回GSP认证证书;GSP证书被撤销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