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月12日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指出,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立足三医联动,统筹协调,深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支付方式,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医保基金支出增速下降到10%左右,形成符合“健康浙江”发展方向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此次医保支付的改革将从单一按项目支付向总额控制下复合式支付方式转变,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型。据39医药君了解,浙江省拟选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并编制118个病种供参考。该目录与国家公布的104个医保目录有86个病种重合,今年底城市公里医院改革地域均不得少于100病种展开收费。业内普遍认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防水改革正在走向纵深。
医保支付改革原则
1.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完善两个指标体系:一是以上年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奖惩激励、正常增长速度等因素确定当年人次(人头)医保支付额度;二是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和医疗机构发展等因素,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当年医保定额增速(医保增长系数)。
2.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
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机制,通过公开谈判协商方式,形成医保和医疗机构双方接受的合理方案。畅通医疗机构利益诉求渠道,医保部门要及时采纳吸收医疗机构合理意见和建议。
3.完善定点绩效考核办法。
针对当前考核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医保基金支出和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盈亏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预算额度部分,应由医院和基金分担,超支额度越高,医疗机构分担比例越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预算额度的,结余部分按约定比例作为奖励拨付医疗机构留用。
5.落实基金宏观管控。
要设定好统筹区阶段性医保基金控制目标,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增速作为重要的监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把关,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增速逐年下降,完成“十三五”期间支出增速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超标的,经办机构要定期约谈,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10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省厅要求,出台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进度表。
11月底前,各市、县(市、区)确定按病种支付改革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及时启动病种支付标准测算;11个按人头支付试点县(市、区)要完成数据测算,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做好改革推进情况的年度总结。
开展按人头支付改革试点
按照规划,医保支付要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租金资源的合理配置。
试点县(市、区)在起步之初,可选择1-2个签约率较高的乡镇或街道先行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与签约医生签约参加试点。
医疗机构将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直接包干给基层医疗机构或签约医生,探索建立以基层签约医生为核心的医保基金和健康管理双守门人机制,引导基层签约医生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
试点县(市、区)要充分考虑人群年龄分布、疾病谱分布以及签约医生健康管理质量,科学测算人头包干定额标准,有条件地区可适当倾斜,为试点起步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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