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两条《指导意见》 五部委定调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来源: 光谷生物医药园/bio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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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科技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引领和支撑能力,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科技部、 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下称《创新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转移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定调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创新指导意见》目标
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到203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
《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导意见》高度重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注重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药的保护发展,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注重“医研企”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将组织实施面向2030年“健康保障工程”,继续做好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精准医学、重大慢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重点研发计划等。
《转移指导意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导向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能力显著提升,专业化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力度,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转移转化指导意见》部署了八方面的重点任务
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等。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
《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方面,明确提出要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明确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规定,支持科技人员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等。有关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制度,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形式创业。要建立健全医药卫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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