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辽宁省药品直接挂网申诉处理结果公布啦!

来源: 沈阳百丰医药/sybf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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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填报结果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相关申诉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就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常用低价药品和血液制品

根据《意见》,对列入《2015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清单”和“血液制品采购清单”的品种不制定参考价,经中心资质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现对上述两个采购清单中资质审核通过的投标药品予以公布(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附件1),公布的产品将获得直接挂网采购资格。

二、关于参考价依据未发生变化的产品

1.对于资质审核通过的未被申诉或申诉无效且参考价依据未发生变化的产品,现予以公布(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附件2),公布的产品将获得直接挂网采购资格。本次仅公布相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待所有申诉问题处理完毕后,再予公布参考价。

2.对于参考价依据未发生变化的少部分被申诉产品,待研究论证后再予以公布。

三、关于参考价依据发生变化的产品

根据《意见》,中心对申诉处理后参考价依据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包括根据《意见》增补、修改、递补的价格(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附件3),这部分价格为在前期公示中未被公示的属于最低三省的价格。

(二)相关说明

1.在前期公示中已经公示但最低三省价格发生变化的产品,仅公示发生变化的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价格仅对其在相关产品中的价格排序予以显示,排序第一的为该产品现行采购价最低的省份,依次递增。

2.对于多个包装均参与了本次直接挂网采购的产品,企业在不同包装下填报的现行采购价如有不一致或遗漏,由中心将相关产品的现行采购价统一汇总并补充到漏报的产品中。

3.因福建省入围价漏报问题被申诉的产品,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2015年版)》将相关价格统一补充到漏报产品中。

4.公示内容中,价格分为两列显示,“中标价格”为企业填报的实际中标价,“差比计算后的价格”为按照实际中标价经包装数量差比计算后当前投标产品的价格,计算参考价时取“差比计算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三)申诉受理方式

针对本次公示内容的申诉予以受理,针对本次公示内容以外的申诉不予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平台内进行网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附件4)。网上申诉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2月18日发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诉受理时间

1.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

2.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纸质申诉材料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样品室


附: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lnypcg.com.cn/HomePage/Info.aspx?InfoID=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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