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儿童药“临床试验难”有解了!成人药“数据外推”完善用药信息!

来源: 医药davos/yiyaodavos


在儿童用药研发生产过程中,最大障碍在于儿童用药开展临床试验困难,很多儿童药物临床试验不能招募到足够的病例。通过数据外推来完善和丰富儿科用药信息,指导临床用药,成为保证儿科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和必要的途径。


众亲知道,长期以来,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患儿难以招募、在患儿中开展临床试验存在特有的伦理挑战、研究中需要为患儿提供特殊保护等等,使得开展儿科药临床试验的难度远远大于成人药物研究,致使儿科药物缺乏。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未来,企业进行儿童药研发将可通过成人用药数据系统性整合、定性数据评估、定量证据综合、PK/PD模型、终点等外推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儿科人体临床试验研究,完善和丰富药品说明书中儿科人群用药信息!


现状:

“临床试验难”致使儿科超说明书用药普遍


“目前我国适宜儿童制剂缺乏、儿童用药信息不足、儿童用药知识科普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丁丽霞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儿童安全用药科普行动”上指出。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已经困扰医疗领域多年,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儿童用药的生产、研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鼓励,陆续出台多样措施,但成效不彰,行业专家吐槽。


此前,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16儿童用药安全报告白皮书》也显示:目前全国6000多家药厂中专门生产儿童药的企业仅10家,有儿童药部门的制药企业也只有30多家,儿童药的生产批准文号也非常少。


由于儿童专用药物的缺乏,全球儿科药物超说明书使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我国也不例外。


“在儿童用药研发生产过程中,最大障碍在于儿童用药开展临床试验困难,很多儿童药物临床试验不能招募到足够的病例。”有企业研发人士表示。


 “一个家长同意自己的孩子参加临床试验那真的要对医生非常非常信任才行,另外就是急重症、暂时没有有效药物的患儿家长有可能同意孩子参加试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的一位医生说,即使是北京儿童医院这样级别的医院招募儿童参加临床试验也依然不容易。


另外,患儿数量少于成人、在患儿开展临床试验存在特有的伦理挑战、研究中需要为患儿提供特殊保护等等,这些原因更使得开展儿科临床试验的难度远远大于成人研究,因此难以通过大规模确证性临床试验获得患儿的研究数据,支持其用于每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

科学地减少不必要的儿科临床试验


如何从伦理学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建立新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


“一些广泛超说明书使用的儿童用药通常都可以查询到大量国内外临床应用的文献,包括研究者发起的各类研究,有的儿童用药信息已被纳入临床用药指南,有的甚至已被制定成为专家共识。这些数据为什么不能利用起来呢?” 一位研发人士表示。此外,合理地使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将有限的儿科试验资源合理安排在关键的研究环节。通过数据外推来完善和丰富儿科用药信息,指导临床用药,成为保证儿科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和必要的途径。


据了解,外推的方法已广泛应用于药物开发领域,比如,药物研究常见的用动物试验数据外推至人体试验以确定首剂量、健康志愿者药代动力学数据外推至患者人群、相同机制药物或类似机制药物之间药效学数据外推等。


《指导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起草的。《指导原则》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有关规范制定,介绍了数据外推的概念和框架,重点阐述了数据外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明确,数据外推包括外推假设、外推计划、外推分析,以及减低不确定性及风险等几个主要要素,外推假设、外推计划和外推分析是一个序贯且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于儿科人群药物开发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阶段。


《指导原则》针对中国成人数据向儿科外推、由国外儿科数据向我国儿科推导、已有文献或其他支持性数据的外推等三种外推模式进行了分别的规定。


“由成人数据向儿科亚组外推的原则,已在今年3月发布的《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已有阐述。”专家介绍。


由国外儿科数据向我国儿科推导,是近年来行业比较关注的内容。针对这一部分,《指导原则》规定:首先应评价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疾病流行病学、病因、发病机理和疾病进展预后等是否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评价国内外成年患者试验数据中,重点针对种族差异进行评价,包括是否存在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医疗实践、安全有效性数据)等方面的差异,如在上述各方面差异性比较中有充分证据表明不存在显著差异,可以沿用国外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


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大量超说明书使用的儿科药物,《指导原则》要求,此类已有大量相关文献信息的药物,在采用已有信息作为修订、完善说明书中儿科人群用药信息的主要依据时,应按照回顾性数据汇总分析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研究和评价。


对于多个独立开展的各类研究结果进行文献汇总和分析时,应采用Meta分析方法,并按要求预先制定分析计划,全面和系统地收集所有相关研究的信息,逐个进行严格的评价和分析,根据每个研究的质量不同分别进行处理,再用定量合成的方法对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最终得出综合的结论。同时,在针对每个临床试验进行评价时,除关注研究设计的质量,还应考虑数据质量,保证纳入分析的数据具备真实可靠性和完整性。


不过,这一《指导原则》并非强制性,仅供研发企业参考。


药审中心在10月28日发布的起草说明中明确表示:鼓励申请人在儿科人群药物开发早期阶段与监管部门就数据外推进行沟通。


“在解决积压的同时,对创新药、儿童用药、临床急需用药、专利过期和国内首仿药实行优先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主任许嘉齐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上再次强调。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瑶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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