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品安全需加强内外部监督 增强透明度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行政执法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防、发现和纠正本级和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或失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既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明确规定,健全食品药品监督制约机制。2017年年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运用监督检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部门层级监督的实效;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执法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防、发现和纠正本级和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或失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既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更为艰巨、复杂、繁重的监管任务。只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等问题,才能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笔者认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三方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法制教育,始终将依法行政放在第一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食药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法制观念和能力的培养,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完善内部监督,实现权责统一。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在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二是健全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量化岗位责任,科学合理地将执法职权层层分解落实到职能科、所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执法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督促引导作用。三是开展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开展执法回访。由单位纪检、廉政等岗位人员组成联合回访组,对行政许可、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等的办理情况开展深入调查,科学设计调查表格,随机抽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中有无“吃拿卡要”、“门难看、事难办”、“冷、硬、横”等行为据实填写,根据回访结果,开展深入调查,对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加强外部监督,增强透明度。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办事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重要内容,告知于民、公之于众,将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和执法腐败。二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意见信箱、监督电话、部门网站等多种途径,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人大、政协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新闻媒体在监督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四是开展主动述职述廉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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