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田边
马上,天津所有医院的门诊(儿科除外),将全部停止输注抗菌药物。不分大医院、小医院,是所有医院。
▌16年底,门诊输液全部停止
近日,天津市卫计委发布《关于规范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门诊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评估,对有关就诊形势开展研判,制定相关措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
到2016年底,全部停止在门诊输注抗菌药物(儿科除外)。对于儿科要严格对照相关诊疗规范,准确把握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指征,杜绝药物不合理应用。
停止门诊输液的新闻,在几个月之前出现的频率很高,最近一段时间两票制落地执行的消息很密集,不过,业内人士恐怕早已研究出了对策。就现在来说,停止门诊抗生素输液的地区很多,输液少了,口服药用的肯定会多一点,此消彼长毋容置疑。医生总是要想办法先把患者的病治好,其他的再说。
▌患者流向基层?医院不答应
医院门诊不输液了,有专家判断会有大量患者涌向基层医疗机构,比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导致大医院人流量减少收入降低。这种看法其实有点幼稚。只要医院还有盈利的欲望,就不会让这种情况大面积出现,送上门到嘴边的生意,怎么可能会推出去?就笔者的调研来看,事实的确如此。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或者干脆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或者介绍到下派的社区服务中心(掌控型医联体)输液;再者就是一次性把口服药开到位,回家吃一个疗程再说。另外,还得说从患者角度看:愿意去医院看病的,也瞧不上基层医生的技艺。
所以说,医院的收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如果有,医院的“娘家”——卫计委,也不会贸然就这样不管不顾全面停掉。另外,还有个预感或者是猜测,要靠大输液企业的年报来考证。这么多地方把门诊输液停掉了,国人消费的盐水、糖水是不是真的减少了?
以下是赛柏蓝整理的16年停止门诊输液的医院和地区。
9月1日起,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肿瘤科,急诊科和部分专科用药除外。
8月3日成都市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引导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或关停门诊输液(除儿科、急诊、特殊专科和日间手术外),确保2016年年底减少门诊输液50%,并于2017年年底全部关停门诊输液。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党政办公室发布通知称,自8月30日起,医院输液中心不再接收门诊静脉注射输液。输液中心将纳入急诊室整合使用。
2016年7月1日起,江苏省除儿童医院外,46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成为中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
7月下旬,山西省长治市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在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10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和儿科除外)。
2016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取消门诊成人静脉输液。
2016年3月1日,四川省人民医院实行停止门诊输液(除儿科和肿瘤门诊化疗)。
2016年4月30日,北医三院门诊中心不再开展注射及输液治疗。
2016年4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停止门诊成人输液。
2016年4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取消门诊成人输液。
2016年3月4日,江西卫计委发文要求严控门诊输液,鼓励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服务。
2016年1月22日,浙江卫计委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除儿科和儿童医院)取消抗菌药输液。
附: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我委就规范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清此项工作对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责任部门,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制定措施,逐步推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门诊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评估,对有关就诊形势开展研判,制定相关措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到2016年底,全部停止在门诊输注抗菌药物(儿科除外)。对于儿科要严格对照相关诊疗规范,准确把握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指征,杜绝药物不合理应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全体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沟通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争取患者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患者规范就诊,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好协调、跟踪、整改等有关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