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在南平市药监局飞行检查中发现,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福建省药监局决定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范贵茂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闽20160055
生产地址:南平市金山北路177号
检查日期:2016年6月15日
检查发现问题:
1.2016年6月14日生产6瓶液态医用氧,合格证仅标示生产日期:2016年06月14日,未标示产品批号。
2.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1)生产记录显示2016年6月14日生产4瓶液态医用氧,现场发现2016年6月14日生产6瓶液态医用氧;
(2)标签、合格证印字、使用、销毁记录内容不真实,2016年6月15日生产50瓶气态医用氧(标示生产批号:160615、容积:40/L)、2016年6月14日生产6瓶液态医用氧(标示生产日期:2016年06月14日)未经检验即黏贴合格证存放于合格区,处于待售状态(未按规程发放合格证);
(3)中间产品缺少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