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规范临床操作,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265号,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甄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医保药品目录部分药品
(一)“中/长链脂肪乳(C8-24)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325号“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项下;
(二)“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913号“培哚普利片”项下;
(三)“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381号的“重组人胰岛素”项下;
(四)“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436号“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注射剂”项下;
(五)“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002号“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注射剂)”项下;
(六)“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070号“羟乙基淀粉注射剂”项下;
(七)“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剂”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966号“三磷酸胞苷注射剂”项下;
(八)“枯草杆菌二联活菌口服常释剂型”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811号“枯草杆菌二联活菌制剂口服常释剂型”项下;
(九)“小儿布洛芬栓”属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90号中的“布洛芬栓(限儿童使用)”项下。
二、调整规范有关政策性文件中的药品名称及剂型
(一)将宁人社发〔2014〕120号文件中的医院制剂“乳核舒肝胶囊”更正为“乳核疏肝胶囊”、“ 浅菌净胶囊”更正为“浅菌净酊剂”;
(二)将宁人社办发〔2014〕57号中的基本药物“丁酸酯氢化可的松乳膏剂”变更为“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剂”;
(三)按照人社厅函〔2015〕92号及宁人社办函〔2015〕21号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药品名称,鉴于尚有原名称的部分库存药品,将“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增加到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038号“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项下;将“血凝酶”增加到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008号“巴曲酶(矛头蝮蛇血凝酶)”项下。
三、规范协议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操作行为
针对医疗机构由于药品名称和剂型输入错误、药品分类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无法报销的情况,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指导协议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按正确的药品名称和剂型规范操作,加强协议医疗机构中成药和西药的分类管理,调整完善医院HIS管理系统,彻底解决医院因中成药和西药归类错误所造成的报销不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