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江西鸿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江西省药监局请宜春市药监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该局。
11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山东华博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批发企业的GSP证书。
公告指出,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11月1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成都海泰药业有限公司GSP证书。
公告显示,上述药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成都海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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