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16年10月31日,该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高塘好心人大药房等18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6家为企业申请、4家为企业关闭、8家为许可证过期。
企业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该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16年10月31日,该局拟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高塘好心人大药房等18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6家为企业申请、4家为企业关闭、8家为许可证过期。
企业若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该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我局将对未提出异议的或者其异议不能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