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收回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家药企GSP证书。
通告显示,安徽省药监局日前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的要求,经商丘市药监局飞行检查,睢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康乐大药房等2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收回睢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康乐大药房等2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的要求,经商丘市药监局飞行检查,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刘店药房、柘城县牛城益丰药店和河南民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程庄药店一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撤销上述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1月14日,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台安县华雲堂药房、台安县瑞和堂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两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来源:医药地方台 整理:国裕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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