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强化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做到违法违规行为不纠正,“回头看”工作不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1、2批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包括湖南长发丰源医药有限公司、湘潭恒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药品批发企业被点名通报。
可以说,医药领域流通整治已经进入下半场,相对之前的整治,年前的整治力度将会加大。
多地开展更严整治!几类药商被重点监管
据39医药君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多个地方抓紧回头看工作,这几类药商将被重点监管。
湖北:对严重不守信记录药企全覆盖回头看
各地要继续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受到责令整改、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对经营疫苗、人血白蛋白、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企业,对因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对历史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企业均要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全覆盖“回头”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特别是2016年4月29日之后,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坚决撤销(收回)企业的GSP证书,情形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广东:以票据管理和零售连锁“三统一”为重点环节
据统计,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2200余家次,检查单体药店24963家次,个体诊所7768家次;实现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38%。2016年至今共撤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GSP证书42家,注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38家。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省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工作任务,印发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实际,要求在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外,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并结合广东省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要求全省做到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在整治期间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交叉检查、异地协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下一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以票据管理和零售连锁“三统一”为重点环节,以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为重点品种,以信用等级为不良的批发连锁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个体药店诊所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江西:对整改不力、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11月8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在江西省的这份《通知》中,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至12月25日。
《通知》强调,专项整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此次“回头看”的领导,持之以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突出重点,严厉惩处。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对整改不力、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以及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等企业,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公开信息,予以曝光。
四川:开展独具特色的整治工作
目前四川省药品批发企业共吊销许可证7家,撤销GSP证书2家,收回GSP证书3家。全省零售企业共吊销许可证51家,撤销GSP证书221家,收回GSP证书28家。
会专项整治期间,省食药监局对省内10个市(州)的共80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
部分市(州)在认真完成专项整治要求的同时,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独具特色的整治工作。如成都市、广元市狠抓抗菌类处方药管理、建立举报奖励和社会公示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有力监督。南充市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试点“互联网+药店电子处方运用管理系统”新模式。攀枝花市食药监局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协作机制,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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