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在第28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表示:“《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向社会征求意见。”
徐景和在讲话中还提到,“在简政放权的大方针下,新《药品管理法》会取消GLP、GSP、GMP、GCP的认证。”
此前,我们曾经在报道中提到过,
8月15日,CFDA发布了一份《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其中提到:“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修订,力争2016年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
但取消GSP不等同于没有了标准,而是减政放权、双证合一,减少行政审批,如果达不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将不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加上飞检、抽检、日常检查等,标准丝毫没有降低,药店不会因此而轻松。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取消GSP认证是错误的提法,应该说是与许可证两证合一,标准不变,程序少了而已。
同时,取消事前审批,未来企业将面临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大规模的日常检查与信用信息评估将更真实的曝光企业真实情况,企业更难了!而且,这也意味着一旦出事,将直接吊销许可证,没有GMP,GSP证缓冲了,企业应该头疼,而不是欢呼。
但取消GMP、GSP认证也没那么容易,因为《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GMP证书,企业才能组织生产。而第十六条也对GSP进行了类似的规定。
而此前大家刚看到这个消息时候的各种设想,可谓是太“天真”了。看看大家的评论吧:
@晖哥:取消认证并不是说不要执业药师。这是开办药店的基本条件之一。
@小虾米:取消认证,后期整天检查,压力山大呀!
@swardtang:别想多了,只是行政许可上的两证并一证而已。实际的要求还是原来怎么做,现在还是怎么做。
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自CFDA、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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