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停止销售、生产、使用氯美扎酮、苯乙双胍两款药。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已上市销售的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医药狗服务宗旨:产品适销、价更优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