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将“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列为“十三五”期间“优先行动”任务之一,其目标是到2018年,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信息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显著作用。
医药领域的互联网+真的要来了!
互联网+或引发医药流通领域大变革
在传统的医药健康产业链条中,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仅仅扮演着“药品搬运工”的角色,尤其是一些中小性或者地区性药商,其产业链地位和盈利能力均处于弱势,在国家加码医保控费的背景下,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承受的压力增大。
笔者认为,医药分开的趋势,以及医药互联网+业态的发展,将至少如下从两个方面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影响:
一是在政策推动医药分开的过程中,处方将逐步从医院流向网上药店和实体药店。终端的重构,尤其是加大医生回扣监管、破除“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或将使医院纯销规模出现萎缩,网上药店和实体药店的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的流通企业有望获得超于行业增速的增长,而只坚守传统业态的企业可能受到较大冲击。
二是流通行业的医药电商平台成型,涉足企业可以顺势向诊疗链条上游的预防保健、预约挂号等业务,以及诊疗链条下游的用药辅导、慢病管理等业务进行延伸。
通过上述增值服务,涉足企业可能借助药事服务等多样化增值服务,培养出对企业有较强黏性的用户群体,业务附加值和产业链地位均有望大幅提升。
远程医疗或成为流通企业产业链延伸的下一个风口。
在此前不久发布的《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到了远程医疗,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更是将远程医疗列为重中之重。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18年,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构建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病理结果、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其实,远程医疗在国外已经非常盛行。美国远程医疗协会的数据表明,随着远程医疗的快速传播,去年已有1500多万美国人接受过不同程度地远程医疗服务。该协会还预计,今年的这一数量有望增加30%。
在我国,之前远程医疗发发展较慢,近两年相关的政策陆续发布。2013年9月《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发展远程医疗,以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督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为主要内容。
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通过远程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分级诊疗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5年1月《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规范管理,推动医师的合理流动;2015年1月《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五省试点,远程医疗服务进入新阶段;而在今年12月初,商务部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也将远程医疗列为重点内容。
在我国,远程医疗服务诊断断目前基本仍以实体医院为载体。提供远程诊断服务需要注册在医疗机构的执业医生才能提供,且以医院名义进行诊断,如产生医疗责任由相应医疗机构承担。
为避免政策和法律风险,目前上线的网络医院均已实体医院为载体,以某一医疗机构为名义提供远程诊断服务。自营VS平台自营式的网络医院,医疗责任主体为该实体医院,网络平台上的医生全部为本院执业医生。平台式的网络医院(也称互联网医院),医生进驻平台的前提是多点执业,医疗责任主体根据两家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而定,可能是第一执业医院,也可能是所在平台的实体医院。
目前已上线网络医院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广东省网络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阿里健康、浙大一院互联网医院、宁波云医院、贵州互联网医院、和佳汇医在线和康美网络医院等:
互联网+带动下的远程医疗对我医药流通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于那些善于创新、敢于创新和勇于创新的医药流通企业来说,借助互联网+是进入医药行业新领域和为企业带来新的增长点的机会,或许能实现“弯道超车”,甚至有可能成为行业的新星。
梦想总是要有的,谁说不一定不可以呢?(转载: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