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海南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海南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5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府给出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本月4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省医改办相关文件规定,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省属公立医院参与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因此,按照确定的补偿比例,海南将提高5家省属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5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其他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调整后,诊查费最高指导价主治医师12元/次,主任医师18元/次,副主任医师14元/次,特级护理最高5.5元/小时,一级护理最高23元/日等等,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共涉及2000多个小项目。
据悉,此次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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