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从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董建华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以来,经过1984年卫生部与中医药管理局的草拟稿起草、2005年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法(草案)》的重新起草、2008年相关工作的再次启动,现在,中医药立法终于迎来曙光。早在今年11月底举行的全国药店周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桑滨生就明确表示,《中医药法》的最终出台必须经过三次审议,而第三次审议有可能在今年年底进行。一旦法案获得通过,《中医药法》将很快正式面世,为行业的发展提速。
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
河南省中医院疼痛科主任王学昌难掩激动之情道:“饱经风霜磨难的中医药,如今终于有专门的中医药法保驾护航了!《中医药法》出台,是中医药数千年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在健康中国、造福世界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人将面临百年难遇的发展机会,中医药产业将迎来史无前例的黄金时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也表示,《中医药法》的通过,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医药法》四大亮点
据了解,在《中医药法》的制定过程中,参与起草、修改的二十几个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用“工匠精神”对每一项条款、每一个词语“精雕细琢”,力求完善、全面。
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走向成熟,《中医药法》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根据专家的解读,《中医药法》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同时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其中有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根据《中医药法》,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专家认为,中医药法将有针对性地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那些宝贵遗产的延续和发展,促进医学界和科学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智力成果的承认、传播和利用,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商业化开发利益的公平分享。
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近年来中国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总体适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中医药法》三大意义
首部《中医药法》通过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在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制定《中医药法》的影响力不仅是国内的,也是世界的,是为解决世界医改问题提供的中国方案。《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适应“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中医药迎来黄金时代
在过去的20年中,中医药的产值已增长30倍,占整个生物医药产业的三分之一。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把发展中医药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振兴中医药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和举措。国务院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期推进中医药发展做出系统部署。可以说,中医药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值此中医药立法之际,业界人士无不高声呐喊:“中医药的春天正在到来”,“中医药发展正迎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大好时机。”
(文章转自21世纪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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