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致人死亡,药店老板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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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药店,尤其是乡镇药店,都提供输液服务,事实上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现行法律,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各位医药小伙伴一定要切记,否则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家住宿豫区保安乡的徐女士,因感冒到药店购买药物, 药店老板张某为其输液治疗。哪知刚输液不久便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妇女不幸身亡。7月16日上午,记者从宿豫警方获悉,经检察院批准,涉嫌非法行医的张某被逮捕。


据宿豫公安分局保安派出所所长王长春介绍,2015年12月27日上午,家住保安街的中年妇女徐女士感冒难受,于中午12时许赶到离家不远的张某大药房,准备购买感冒药物。 张某劝其输液治疗效果更快,随后拿出药水头孢呋辛和地塞米松进行配制。


谁知刚输液不久,徐女士连打喷嚏并反映身体不适, 张某 赶紧拔掉药水,通知家人,紧急送往来龙一家医院抢救。然而下午1时许,徐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接到报案,我们迅速赶到 张某 诊所,在其二楼发现有3张床位供群众输液使用。现场发现大半瓶盐水,经询问正是徐女士所挂盐水。而张某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属于 非法行医 。”


王长春告诉记者, 张某 后被取保候审,在与受害亲属协商赔偿事宜时,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由于技术有限,当地给出的尸检报告为“过敏性休克死亡”。


此时张某又辩称还没有给徐女士输液,徐女士死亡属于“血源性猝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矛盾激化。徐女士年已耄耋的父亲,一再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希望法律能给去世的女儿一个公道。


“面对这个情况,我们专门向公安部刑侦局请示,随后赶赴辽宁沈阳,请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徐女士留存的心脏血液进行稀释血液化验,最终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含有头孢呋辛和地塞米松成分,这就有力戳破了张某还没有给徐女士输液的谎言


随后我们再次赶赴省城,请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最终得出徐女士符合输液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与其静脉输液有因果关系。”王长春介绍。


记者了解到,1970年出生的徐女士,父母都已80多岁,两个孩子还没有成家。平时身体一向很好,事发前刚从香港旅游回家。而张某所开药店手续齐全,就因为想多挣钱,就在二楼辟出场所,专门为邻居或者熟人输液治疗。


最终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近期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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