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新政即将出台:网络售药须有实体店支撑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日前,国务院发文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一时引起各界热议。有分析认为,作为提高药品流通率、降低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医药电商无疑是今后重点发展产业,即将出台的新政应在处方药销售等环节严加监管,为药企提供更佳的成长环境。

 
网络售药须有实体店支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日渐普及,互联网购药逐渐成为了许多居民的日常选择。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其中,A证由国家局审批,可做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但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或成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资料显示,截至去年4月,全国范围内共发出A证27张,其中包括京东、阿里、1号店等企业。

  而B证由地方局审批,为B2B交易平台,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C证由地方局审批,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也就是B2C企业。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这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即将成为历史。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看来,医药电商是今后一大发展方向,不仅有助于提高药品流通率、降低药品价格,还能为OTC和处方药的销售带来许多宝贵的经验,“因而各方都期待着我国能够进一步研究制定‘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并尽快颁布实行”。

 
第三方平台试点问题频出

  实际上,我国互联网售药产业已发酵数年。早在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但在试点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逐渐暴露,威胁到了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例如有业内人士披露,根据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禁止销售处方类药品,但在实际购药过程中,很多网络药品零售商不仅直接在网上销售处方药,部分商家甚至不需要审核处方。还有一些销售商表示,通过网络提交相应处方,他们审核通过后也能购买处方药。而随着试点的叫停,目前我国只有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还可以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而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对此,有分析指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涉及到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但药品自身或配送过程若出现问题,如何划分责任一直存在争议,而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不直接进货、发货,也不直接控制存储、配送,所以对于药品交易各个环节的监督会相对较弱,即将出台的流通销售政策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此外,原本随着‘两票制’逐渐推开,一些存在问题的小型药企将逐步遭到淘汰,但目前出现了这类企业借互联网形式死灰复燃的迹象。

 
完善监管惠及企业

  对于互联网药品流通企业来说,药品生产流通相关政策的完善实则是有益无害。在本次会议中提出将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在整顿流通秩序方面,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电商从业者表示,从行业监管角度来看,国家对资质齐全的医药流通企业监管力度已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如果消费者在不正规的网站上买到假药,不仅有害消费者的健康,同样受损的是整个医药电商行业的信誉。

  事实上,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在互联网药品监管领域,依然不时会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以处方药为例,北京商报此前报道,在相关政策还没正式开闸之前,已有互联网企业开始先行网售。尽管这样的行为在相关政府部门核查后进行了制止,但依然不得不让监管部门引以为戒。叮当快药CEO王立成表示,一方面企业希望相关资质办理流程的效率提高,同时也知道这是一个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的行业,相关的审核要慎重,市场走向规范是大势所趋,互联网药品流通行业的规范需要稳健和开放并举的监管制度。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售药政策变动一览

  1999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文禁止网上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005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明确只允许非处方药网上交易,网上销售药品成为可能

  2013年

  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上海、广东多家医药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2014年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颁布,明确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网售处方药,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

  2015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2016年

  国家食药监总局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受此影响,天猫、1号店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医药售卖业务被纷纷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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