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之未来走向 | 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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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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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该文件立即引起行业巨大反响。


相信很快将有对医药代表的管理细则出台。


该文件关于医药代表相关表述的意图很明确,就是打击“带金销售”,不得承担销售任务就是要与药品回扣切割。


医药代表指的是在医院里推广药品的销售人员,也应包括器械耗材等推广人员。并非通过改个抬头,比如医学事务代表,MSL就可以逃避行业监管。


很有可能重新出台准入制度,通过有关部门的考试才可以上岗,比如类似于RDPAC。



为了打击“带金销售”,或将会出台针对医生的严厉监管措施,双管齐下,净化医院药品推广环境。


医药代表不承担销售任务,仿佛是参考了GSK的管理模式。但光靠专业知识考试和拜访行为的合规管理,或难以保证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医药代表不背指标,区域经理总归要承担指标,销售总监必须向公司承诺销售收入攀登高峰,否则营销管理者的价值何以体现。医药代表的业绩管理与提升面临着阵痛与创新。


因此,未来的医院产品推广必须要刻骨铭心改变。随之而来的是,医药代表供给侧改革,“去库存”。产品推广方式向“医学驱动,学术主导”转型。一个新的行业方向标已经形成。


所以,不光是医药代表,处方药营销管理者,企业高层均要一起重新出发。 


撰文:枫叶的脚步

编辑:zoe

配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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