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政实施对百万医药代表的影响

来源: 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hnyyzlglxh

二月九号,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提“多仓协同”及“互联网+药品”,将对药品流通及药品个人代理带来革命性改变。在《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就药品流通管理而言,核心在于完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机制,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整治突出问题。最终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刻不容缓

该《意见》要求,要重点“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从物流处理能力的角度来看,这将导致未来的药品流通企业分成现代物流药企和城乡终端经营药企两类(部分地区会有过渡类型)。

现代物流药企转型方向

  1.以自有药品经营业务为主,面向物流中心所在地200公里配送半径范围内的城乡医药客户进行配送服务。2.对于自身药品经营规模不大,主要为异地工业药企和当地中小商业企业提供代储、待运、代收资金等三方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医药企业,可以实现药品流通供应链中货物所有权与物流服务权的分离,3.在中国药品流通渠道剧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以现代医药物流平台为核心、综合性的健康产业园是当前医药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该重点考虑的方向。

《若干意见》通过提高注册评审审批、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传统企业改造升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重组和落后企业退出。例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而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也基本符合在《职业大典》中,对于“医药代表”的定义: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