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入医药卫生体系改革规划》中明白指出,医疗机构应依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计划》要求,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活力构监视检讨实现100%笼罩,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根本树立相符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未来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供给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回想我国历年医改的过程
2014年《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晋升药品流畅服务程度和效率工作的告诉》要求推进包含零售药店承当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余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制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肯定了“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医院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与此同时,《规划》还提出推动企业充足竞争和吞并重组,进步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药品零售行业将进入整合时代。
而在近两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后,医药圈瞬间被文件中的“医药国17条”刷屏了。文件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点——医院门诊药房要消失了!
在“医药国17条”中,明确提到:“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十多年来,医药零售市场的“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现象未曾间断。相比海外的药店零售连锁市场,我国的药店连锁规模并不大。在实现上市之后,连锁药店上市公司大多走了并购扩张之路。
而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于医药零售行业,主要有三大利好:
1.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意见》要求,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3.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来源:互联网、药店经理人 中央人民政府网 整理: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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