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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为武汉总部企业,有新的优惠政策啦!
2月16日起,
开始申请!
武汉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2015年政策的基础上,增设企业培育奖、增加总部企业集体户功能、增强总部企业用地支持力度,对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流程进行了细化。
根据规定,每年8月为政策兑现资金的申领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年兑现1次。
政策亮点
在武汉注册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自2015年起首次评定为世界500强的,可获最高4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可获得2000万元奖励。
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政策,2015年及以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照注册资本和区域功能的不同,可获得1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奖励。
是指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
总部企业申请联合或者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的,选址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40%,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并可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七成确定出让起始价。
更多优惠政策,请点击“阅读原文”。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奖励措施匡算,企业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
具体事项
一
支持哪些领域的企业?
企业申请认定武汉总部企业应当符合本市发展规划要求。
对从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互联网产业)的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优先给予支持。
金融企业总部的认定与支持政策按市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执行,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二
认定工作将如何开展?
2月16日起,申请认定总部的企业向所在区发改部门或商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其中,区发改部门负责2015年度以前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企业(以下简称现有企业)的认定申请,
区商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2015年度及以后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企业(以下简称新引进企业)的认定申请。
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申请材料详见《2017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3)。
三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原则上随时受理,每季度集中认定一次。
(2)各区相关部门在收到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向申报企业出具回执。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3)有关附件材料可在武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或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
四
联系方式
武汉市发改委:
陈勇涛 82796128,陶劲松 82796072
武汉市商务局:
王鹏程 82796662, 施昕彤 82796662
东湖高新区:
发改局 成 鲲 67880092
投促局 孙晓玲 67880464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资料来源:武汉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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