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田边
官方有令:不许医院要返点、返款——以任何形式二次议价!严禁医院拖欠药款——付承兑也不行!
▍辽宁严禁二次议价,回款付承兑
近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执行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医院回款时间和二次议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
不得通过打包采购等任何形式变相干预直接挂网采购价格,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结算货款。严禁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
▍省级招标大降价,二次议价必须禁止
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在《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采工作中几个问题作出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明确提出“试点城市与省级采购平台时间同步、价格联动,对省级中标药品不另行组织议价(即二次议价)”
尽管在国家层面上,二次议价从没放开过,但架不住各地执行时的种种“变通”,尤其是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收入锐减后,往往会以各种名目在药品采购上做足文章,所谓“从哪里失去就从哪里找回来”,医院收入的损失,很大程度上要靠药企药商的利润来填平。
正如辽宁卫计委在《通知》里点明的那样,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都是医院常用的手段,更有一些医院以赞助、捐赠的形式——手法不同,目的都是一样。
在省级的招标中,奉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宗旨,让药品价格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就当前开标的省份看,比如辽宁此次全省13个市的19个省属医疗机构间大联合,对28124个药品进行了具体议价工作,新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较此前执行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0%左右。
花样百出、名目繁多的二次议价,严重削弱了省级招标的权威性,药企也经受不住这样的双重砍价。
▍国务院规定医院30天回款,很难!
至于医院回款,辽宁卫计委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
201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医院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即便如此,对这一点, 想必所有医药人并不敢苛求,30天回款的梦幻场景,恐怕是遇不到、也求不来。
假如二次议价能够令行禁止,对医药人来说都是个绝佳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