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总局1月11日印发《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发布了“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四条命名基本原则。征求意见规定: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如:名称中含“X0X”等字样。
资料显示,《原则》中列举的关键词为例进行搜索,发现有超过7000多款中成药的通用名不符合《原则》标准。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原则》的出台,势必将引发中成药行业又一轮的大洗牌,保守估计将用超过1万家企业将投入到这一次的更名工作。
中成药是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等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市面上不少产品如风油精、鼻炎灵片、脑力宝丸、黄精丸、强力枇杷露、云南白药等,都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一旦改名,将意味着企业不仅需要重新备案,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也通通要发生变更。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带来的无形损失非常大,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重新树立品牌、建立消费认知,对企业而言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也违背了出台中成药命名原则的初衷。
以“云南白药”为例,自云南名医曲焕章于1902年创制以来,这个名字已经叫了上百年,其配方、工艺早在1984年8月就被国家医药管理局列入国家绝密,现在只因为名字中含有“云南”地名字样,就要求改名,显然没有道理。此外,以人名或地名命名的中成药还有“马应龙痔疮膏”、“季德胜蛇药”、“漳州片仔癀”、“风油精”、“速效救心丸”等等,数千个中成药都要面临改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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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需要统筹兼顾。事实上,对于一些有口碑、有市场的老中药要不要改名,在消费者和中医界一直存在争议。征求意见稿中对“宝”“精”“御制”等字样的禁止,体现了其对中药传统和文化的不了解。中药的“‘精’指的是精华,是通过提纯工艺制成的液状中成药,它也表明药品的剂型,理解成夸大其词是有误的。同仁堂六味地黄丸和别的企业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监管部门初衷虽好,然而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药品改名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事实。规范命名应着力于对制度漏洞的修复、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药品虽有其特殊性,但它本身也是商品。如果真的“一刀切”,很可能给药企、中医医生和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中成药改名应该考虑实行区别性政策,应遵循“老药旧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有些老字号药品名称绝对不能改,比如“安宫牛黄丸”等已经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不仅在北京,在香港和两广地区也特别出名。改名后既影响人们的认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也会丧失药名背后的文化价值和品牌价值。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历史上的中成药命名行为,进而改变老百姓在中药上的消费认知,这也有悖“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中医药的发展今天已经被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台这样的中医药命名原则,似乎有打压损害中医药发展之嫌,或会成为笑谈。中医药发展应该遵照中医药的规律,我们不应该脑子一热就去出台个什么规定,出台规定一定要遵守法律,是不是也要遵从规律呢?如何让我们的中医药借着当前中医药的利好东风走上真正的发展复兴之路,或是主政者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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