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省市县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整合期间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现在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市内住院的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办理出院手续结清住院费用,12月31日的住院费用计入2017年度审核报销;市外住院的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结清住院费用。
未达到出院标准,仍需住院的2017年1月1日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当次住院 2017年度不设起付线。
2、未按要求办理出院手续的,将不能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献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