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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省内异地结算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5号)第三条: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正常缴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无欠费,无封锁。
五、申报材料
本市外转定点医院出具的《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参保患者因所患疾病在本市外转审定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前往本市外转定点医院申请转外住院治疗。
2.具有本市外转定点医院出具的《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前往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上传。本市外传审定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矿业集团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患者)。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1-3053075 0561-320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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