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出台2017年医保新政,惠及城乡居民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松山区召开2017年度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

 

12月2日,松山区召开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及医保办、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城区学校的分管校长参加了本次会议,区政府秦玉浩副区长、区人社局史建彬局长、区人社局陈明阳副局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轩辕敏局长出席会议,秦玉浩副区长作重要讲话。

会上,对本次筹资的标准、时间、办法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根据《关于确定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6〕284号)要求,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2017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实行预交费制度,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8日(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可以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参保的城乡居民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个人缴费单位;参保的农村学校的在校学生在村以户为单位统一上缴;参保的城区大、中、小、幼学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收缴。另外,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免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费用,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随其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共同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最后,区政府秦玉浩副区长对此次筹资工作提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筹资工作,加强工作调度,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顺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