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如何报销问题的说明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一、职工生育险(由单位缴费的)

请咨询社保局,电话:5670808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城居缴费300元):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

2、生育医疗费统一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帐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