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待遇时间
首次参保及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有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的无待遇等待期。
二、享受待遇方式
1、市内住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48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无《社会保障卡》的,可到松山区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卡》。48小时内未登记的,出院后需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住院前两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
2、特殊门诊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特殊门诊治疗时,可持《社会保障卡》和有关检查资料(诊断书、病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特殊门诊申请单》,然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参保人员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在医院直接报销。无《社会保障卡》的,可到松山区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卡》。
3、转诊转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当坚持逐级转院制度,需经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或红山区医院诊治并出具《城镇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松山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外转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转外地住院出院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审批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如转外审批期间或住院前五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