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与住院报销比例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含按统筹管理的特殊门诊),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起付标准至15万元(含)按85%报销,15万元至35万元(含)按9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