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每年1至11月份为每月25日前,12月份为20日前。其中:1、灵活就业首次参保及中断缴费六个月(含)以上人员只能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灵活就业连续参保人员1至3月份缴费的,可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4至6月份缴费的,可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但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从缴费下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