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经办流程告知单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经办流程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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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预缴下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

三、参保范围。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⒈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⒉其他城镇居民以居住地为准,由所在的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参保。其中,普通居民参保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乡镇、街道或松山区民政局开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享受待遇方式

⒈市内住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48小时内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松山区医保中心办理《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48小时内未登记的,出院后需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住院前两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

⒉特殊门诊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特殊门诊治疗时,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有关检查资料(诊断书、病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特殊门诊申请单》,然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参保居民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在医院直接报销。

⒊转诊转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当坚持逐级转院制度,需经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或红山区医院诊治并出具《城镇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松山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外转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转外地住院出院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审批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如转外审批期间或住院前五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

⒋意外伤害报销。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可就近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治疗,超过500元的以500元为准报销。报销比例:定点医院门诊按80%报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按85%报销。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由统筹基金一次性补助3万元,但需扣除本人当年统筹基金已支付金额。

⒌生育医疗费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由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与住院相同。

六、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含按统筹管理的特殊门诊),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七、城镇居民医疗费的报销是依据自治区颁布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和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个人自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核后报销的。

八、住院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如下: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含300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按75%报销,二、三级医疗机构按70%报销;30001元至60000(含600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按80%报销,二、三级医疗机构按75%报销;60001元至120000(含1200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按85%报销,二、三级医疗机构按80%报销;

九、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及经办流程。1、按住院管理的有: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肿瘤免疫疗法、血友病。每三个月登记一次。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2、按定额管理的有:住院史两年以上的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每年登记一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报销比例为70%。

3、经办流程。首次办理特殊门诊的人员需持就诊医院开具《特殊门诊申请单》、一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特殊病的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由区医保中心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下次再办理的需持就诊医院开具的《特殊门诊申请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医保中心登记即可。参保人员持区医保中心出具的《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就诊。

十、恶性肿瘤患者使用靶向药的需持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表》、基因检查报告或病理报告、诊断书、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松山区医保中心审核登记,然后到定点医院治疗,再回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

2016年3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