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市人社发[2016]40号文件《关于确定晋中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确定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如下:
我市从2017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普通成年人缴费标准由200元/年调整为220元/年,普通未成年人、大学生由60元/年调整为10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由60元/年调整为80元/年,相应的民政医疗救助及财政代缴部分也据此调整(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合计 个人缴费 民政医疗救助 财政代缴 普通成年人 220 220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20
22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20
220
成年低保对象 220 80 140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20
220 普通未成年人 100 100
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100
100
未成年低保对象 100
100
普通大学生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