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我国出台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最近,我国出台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今后申请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新标准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与《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据介绍,新版《标准》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全面评价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任务,突出体现妇幼保健机构人性化服务理念和特色,强调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及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今后,新申请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新标准,现有的在下周期评审时按照新标准,自愿申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新版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引导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推进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改变以往保健部和临床部分别设置的模式,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门,以真正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
    据介绍,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两亿多人次。自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携手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