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的通知
全县灵活就业人员:
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纳入廊坊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5]90号)精神和市医保中心工作要求,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拟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进行调整,特此通知如下:
一、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自2016年8月起不在进行POST机划卡缴费,统一采用由廊坊银行按月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病统筹费。本年度已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2017年1月起由廊坊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8月20日前到人社局人力资源大厅医疗保险12号窗口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签订《廊坊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医疗保险所将委托廊坊银行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医疗保险缴费银行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保人必须根据年度应缴医疗保险费在银行卡中预存足够金额,保证每月能够成功扣缴。
咨询电话:0316-8829433,8855391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