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通知

来源: 巨野居民医保/jyjmyb


巨野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的通知

 

   为确保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序推进,使全县居民医保全覆盖,切实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所有居民,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筹资对象及筹资标准

巨野县户籍的,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非本地户籍的嫁入、长期居住或生活的人员均为参保对象。非本地户籍的参保对象需出具户籍所在地2016年参保及2017年未参保的证明。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2017年个人缴纳140元。

自2016年起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机制。2016年未缴费,2017年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对2016年度欠费进行补缴,凡在缴费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缴2016年度欠费的,补缴标准140元/人,并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缴费期补缴2016年度欠费的,补缴标准为560元(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20元),2016年度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时所需证件、参保地点及参保时间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个人参保资金,到所属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个人资金缴纳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2日。

三、收缴程序

1、凡属村(居)委会管理的居民,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征缴,征缴后资金缴当地所属镇区办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后缴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参保信息交当地镇区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录入。

2、凡属单位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家属、子女及户籍管理人员),由单位负责统一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并填写《2017年度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单位汇总后,并缴纳至所属镇区办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后缴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参保信息交辖区镇区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录入。

特此通告。

                       巨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