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的有关说明

来源: 巨野居民医保/jyjmyb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受害人或其亲属向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学校出具的伤害事故详细说明(伤害的时间地点、详细过程、发生原因、就诊方式《120接诊或自己就诊等》、责任说明,并承诺是否属实),《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事故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须有诊断医生签字)等。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病历;2、诊断证明;3、住院费用总清单;4、住院发票;5、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6、农商银行(原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未成年提供监护人农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索引页)7、《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事故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