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居民医保慢病审批

来源: 内蒙附院医保8032室/fyyb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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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居民血/腹透治疗报销



1.办理门诊血液透析的患者需在指定病房领取《城镇居民门诊透析治疗申请表》,由医生填写治疗方案并开具诊断书,带病历复印件、医保证到医保部初审,报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享受待遇,此表有效期为一年。


2.血液透析:使用透析器480元/每次,380元/每次均按65%报销。


3.腹膜透析:透析液按65%报销。


4.当月未住院的患者,每月按照65%报销门诊辅助药费,当月最高报销限额200元;其它检查、化验费均不予报销。


5.一个年度内首次报销扣起付线700元。


6.首次报销须向门诊综合楼社保部(8032室)提供:审批表原件、医保证、本年度缴费税票、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正、背面(A4纸)复印件,


7.开户行地址:南马路路北“观府小区”楼下工商银行


咨询电话:0471-3451767。


附院社保部







呼市居民癌症门诊放化疗



1.须持医生开具的诊断书、医保证及病历复印件来医保部领取《城镇居民放化疗申请表》。由主管医生填写治疗方案后返回医保部初审盖章,再去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在门诊现金开药。


2.此表审批后有效期为六个月。一年中首次报销扣起付线700元,审批后的治疗用药、辅助用药、放疗费均按65%报销,(门诊检查、化验费均不予报销)。 


3.医疗费单据返回时间为自然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底25—30日之间。


4.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附院门诊综合楼社保部(8032室)报销:

(1)医保证

(2)本年度缴费税票

(3)门诊交费票

(4)购药明细单

(5)放化疗审批表原件

(6)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正、背面(A4纸)复印件,



5.开户行地址:南马路路北“观府小区”楼下工商银行


备注:门诊治疗期间如需住院,所需用药即由住院病房开取,门诊用药同时停止。


咨询电话:0471-3451767。

                                         

附院社保部








呼市医保中心地址:奈伦国际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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