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来源: 内蒙附院医保8032室/fyyb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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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凡因病需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内蒙本级、呼市(含土左旗、托县、武川、和林、清水河)、呼铁局职工参保患者,须持医保入院卡、本人医保证历和IC卡,在住院接诊处办理相关手续,并预交部分住院押金。


二、当日办理住院手续未带医保证历及IC卡的参保患者,需在三日内补押医保证历及IC卡,逾期未办理者,一律按自费患者对待,费用自理。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须自觉遵守医院及医保的相关规定,交纳押金为住院总费用的50%,出院结算按报销金额多退少补。另外,不得挂牌住院、小病大养、回家住宿,否则一切后果由参保患者自负。


四、内蒙本级医保

1、医疗费用总额—起付线—自费部分—[(乙类药+特检类+特治类+血液类)×10%+特材×20%]=统筹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伏线标准:


住院时间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其他

首次住院

600元

500元

400元

二次住院

480元

400元

320元

三次及

以后

400元

350元

300元


内蒙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35000

85%

90%

95%

35000以上

95%

96%

97%


住院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35000

88%

93%

98%

35000以上

96%

97%

98%


2、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内蒙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为20.5万元,2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公务员报销额最高为10万元,共计30.5万元(包括门诊放化疗及慢性病所报医药费),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最高支付额为38万元。


五、呼市城镇职工医保

1、医疗费用总额-起付线-自费部分-[(乙类药+特检费+特治费+特材费)×10%+血液类×20%]=统筹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伏线标准:


住院时间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

首次住院

1000元

800元

500元

二次住院

700元

560元

350元

三次及

以后

0元

0元

0元


呼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元)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20000

88%

90%

92%

20001-50000

90%

92%

95%

50001以上

95%

96%

98%


住院医疗费用

元)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20000

89%

91%

93%

20001-50000

91%

93%

95%

50001以上

96%

97%

98%


2、呼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为19万元(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报医疗费),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最高支付额为12万元,合计31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比例为:


费用期间

诊疗项目、

药品费用

赔付

比例

自付

比例

2万元至5万元之间,

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规定范围内

40%

60%

规定范围外

30%

70%

5-19万元之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9万元以上部分

规定范围内

95%

5%

规定范围外

30%

70%


六、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做CT、核磁等大型检查的,须到医保结算处办理审批手续,如需使用单价在3000元以上高值耗材的,须到医保部及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参保患者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到医保部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其医疗费用在所属医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市级参保患者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并报销。


八、对术后需长期放、化疗的参保患者,可办理特慢病门诊治疗相关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费用,呼市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九、铁路医保门诊待遇:

    一个年度内铁路参保患者门诊就医费用(目录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300元后,划医保卡交费可享受即时统筹报销,报销比率为80%,全年累计报销总额为1000元。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部